——湖南省辰溪縣商務和糧食局原副局長龔旭東違紀問題剖析
身為湖南省辰溪縣商務和糧食局副局長,龔旭東利用分管加油站審批驗收的職務之便,收受加油站轉(zhuǎn)讓雙方的所謂“信息費”和紅包禮金等。2016年4月,龔旭東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,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“這屬于典型的不收手、不收斂,頂風違紀!比涨,辰溪縣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,龔旭東違紀問題帶來的警示非常深刻。
經(jīng)多個部門和崗位的歷練,龔旭東于2012年10月任辰溪縣商務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,2015年12月任縣商務和糧食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。
2015年2月,臺商劉某找到龔旭東,想收購位置好的加油站。龔旭東暗示成功后要收“信息費”。劉某表示同意。
其后,龔旭東介紹某加油站老板楊某與劉某認識,不久達成初步意向性協(xié)議。
2015年4月中旬,劉某為感謝龔旭東幫忙,送給他5萬元。2015年7月,龔旭東得知劉某收購了加油站55%股權,又打電話向劉某索要現(xiàn)金10萬元。
隨后,借口加油站賣了好價錢,自己牽線搭橋“有功”,龔旭東又向賣方索要5萬元“信息費”。因為后續(xù)還有些手續(xù)需龔旭東辦理,股東們心存不滿又不敢拒絕,最后商量決定同意給龔旭東3萬元。后來,因賣方股東之間有矛盾,龔旭東怕出事,一直沒敢收下那3萬元。
在龔旭東違紀問題中,這樣所謂的“信息費”占了違紀款的絕大多數(shù)。因為在商務部門工作多年,他熟悉加油站報批、驗收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對全縣加油站的經(jīng)營狀況了如指掌。利用職權和掌握的信息,他充當加油站買賣的中間人,干起收取買方賣方“信息費”的勾當。
龔旭東的另一撈錢之道,是在檢查驗收過程中收取紅包。加油站建成后,終極關口需商務部門驗收方可營業(yè)。龔旭東抓住業(yè)主想急切營業(yè)的心態(tài),借驗收之機大肆收受紅包禮金。
早在2013年3月,龔旭東組織人員驗收橋頭溪鄉(xiāng)一加油站時,就收紅包2000元;同年5月,他又在驗收另一加油站時收紅包2000元……驗收時收受紅包,在龔旭東眼里儼然成了“行規(guī)”。而一些加油站業(yè)主為了得到龔旭東的“關照”,還為其送上加油卡。據(jù)龔旭東自己交待,他3次收受加油充值卡共計7000元。
此外,龔旭東還以到省商務廳辦事需開支為由,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本應由單位報銷的差旅費,動輒上萬元,少的也超千元。
2016年3月,辰溪縣某加油站收購方老板曾某找到龔旭東,委托他去辦理該站法人代表變更、建站批文過期等事宜。事后,曾某給了龔旭東現(xiàn)金3萬元。收下這筆錢沒幾天,龔旭東還來不及“消受”,就被調(diào)查。
“前車之覆,后車之鑒!背较h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龔旭東走向貪腐道路,給廣大黨員干部再次敲響了警鐘。
警示一:黨性缺失、價值觀扭曲,導致蛻變墮落。該負責人介紹,通過對違紀案例的剖析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人生價值觀的扭曲,是龔旭東違紀的根本原因。“不給錢不辦事”,成為龔旭東奉行的第一原則,共產(chǎn)黨人的信仰在其心中早已蕩然無存,墮入深淵也就勢所必然。
警示二:濫用權力、以權謀私,必定滋生腐敗。龔旭東走上違紀道路,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把權力商品化,將其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。
警示三:責任缺失、監(jiān)管缺位,主體責任成“無物”。辰溪縣原商務局前任局長因私設“小金庫”被免職,接任的局長又因同樣的問題被查處,前任局長定下來的明顯違規(guī)的制度,后任局長“堅決”執(zhí)行。
“‘一把手’如此做,還能硬起腰板去監(jiān)督班子成員嗎?” 辰溪縣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“龔旭東違紀問題再次警示我們,必須全面壓實‘兩個責任’,一把手帶頭,以上率下,強化監(jiān)督管理,加強制度建設,將權力關進制度的‘籠子’,才能最大限度減少違紀行為的發(fā)生!保ê鲜〖o委)